女子患癌由父亲和弟弟照料,无权将遗产全留给父亲!
近日,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撤销案件,和解了遗产纠纷的矛盾。这是一种少见的特殊案例,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
女子谢某与丈夫张某育有两女。2021年谢某被确诊为直肠癌,生病期间,她主要住在父亲和弟弟家,并由他们照料,弟弟还为她垫付了部分医疗费。谢某曾手写遗嘱一份,明确表示其所有金钱财产均由父亲继承,丈夫张某和两个女儿均不享有继承权。
2023年4月,女子谢某在去世前一个月,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其名下的一套拆迁房屋和车库转让给父亲,随后,该房产登记至谢某父亲名下。
谢某去世后,其丈夫张某和女儿告到法庭,他们认为谢某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虽然房屋登记在谢某一人名下,但当时拆迁份额中有小女儿的份额,补缴的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该房屋的转让价格不合理,要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在法院的努力工作下,谢、张两家的遗产纠纷达成调解,案涉房产过户给谢某的小女儿,张某家给付15万元差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这个案例看似复杂,但情节清晰,通过这个案例让人们得到许多启示:
(1)从谢某的角度看:认为生病期间丈夫和女儿都没有照顾她,遗产就不给他们。父亲和弟弟照顾了,遗产就都给了父亲和弟弟。此行为也许是对丈夫的报复,也许是对父亲的感恩,即使是人之常情,也是自私和缺乏法律常识,即使写了遗嘱,也要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张某和女儿没有反应则另当别论。
(2)从张某的角度看:妻子生重病面临死亡,不给出钱治病,不参与照顾,于情于理说不过去,其中必有原因。如果其中没有特殊原因,就是他缺乏道德人伦,至少也是个人渣,法院不应支持他,还应问他遗弃罪。
(3)从法院的角度:经过法院的工作,谢、张两家达成调解,涉案房产过户给谢某的小女儿,张某家给付谢父家15万元差价,因为拆迁房有小女儿的份额,谢某无权处理,谢父只能继承他应继承的一部分。
这是一种少见的特殊案例,网友们众说不一,有的认为谢某的安排没什么不妥,您认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