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振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县直属国有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积极推行选人用人新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振凌集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3人,其中,集团公司2人、子公司1人。
(一)集团企业发展部副部长:1名;
(二)集团风控管理部副部长:1名;
(三)凌云县庆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拟聘任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6.聘任职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5年元月5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解除聘任(用)合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聘任企业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7.现役军人;
8.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
三、报名方法
(一)公布招聘信息
通过凌云县人民政府网、百色人才网公布,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4年12月13日起。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审查、体检程序,招聘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元月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近3年工作业绩(成果)及相关工作经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报名表(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电子版发送至凌云县振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lyxzljt@163.com(邮件主题标明“姓名+应聘岗位+电话+日期”字样)。咨询电话0776-7689212(党群人力部)。
(三)资格审查时间
由集团公司对照职位所需条件和相关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逐一通知进入面试面谈阶段,审查未通过的不逐一通知。
(四)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3天,由集团公司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申请相关材料的原件,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近3年工作业绩(成果)及相关工作经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报名表,以及报名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名人员应提供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面谈、考核与体检
(一)面试面谈
由集团公司组建专业面试面谈小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行为风险以及岗位匹配度等以及主考官即兴提问(非每个考生都提问)。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其中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面谈时间:待定,具体以面试通知安排的时间为准。
面试面谈地点:凌云县城内(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面试面谈的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同一岗位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评分要素顺序进行对比,该要素得分高的为确定人选。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情形的,根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为合格以上)。
(三)实施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考察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及回避情况等。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拟聘用的人选,并在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确定的聘用人选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
六、薪酬待遇
参照《凌云县振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聘用期限
(一)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合同期满后,业务熟练、表现优秀的人员经集团公司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若不续签合同将视为自动解聘。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合同签订期间存在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工作岗位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违反合同签约条款的。
集团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集团公司按相关程序办理合同续签;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由集团公司按相关程序办理解聘。
八、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和管理
凌云县振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举报电话:0776-7689212,便于群众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对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
九、本简章由凌云县振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凌云县振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