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省地矿局”)所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地矿资源检测、选矿实验、岩矿鉴定、地质测试资料收集分析和实验测试技术咨询服务,负责矿产品、宝石制品、贵金属饰品检测及水质分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经省地矿局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高、精、尖、缺”导向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9.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地矿局网站(https://dk.guizhou.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4年12月11日到2024年12月19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省地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表2),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5.待业人员须提供最近一次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6.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核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13日--12月1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贵州省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810号人事科办公室(贵阳市乌当区新庄路98号8栋M层)。
(三)组织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方式,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对象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地矿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通知(通知包含公告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省地矿局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保密、回避等纪律要求,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联系电话:0851-86824246(实验室人事科),监督电话:0851-86813624(省地矿局监察室);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六、未尽事宜,由省地矿局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本方案由省地矿局负责解释。